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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市切实减轻企业医保负担支持复工复产发布时间:2020-03-12    文章来源:

日前,市医保、财政、人社、税务四部门联合印发《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实施办法》,支持企业复工复产,切实减轻企业负担。

减半征收。自今年2月至6月,为期5个月,对企业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,预计将为全市企业节省医保支出2.3亿元;延期办理。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办理参保登记、缴纳职工医保费的缴费人,可继续延期至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、补缴,期间不加收滞纳金;缓期缴费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,未列入严重失信范围且2019年度按时足额缴费的企业,可向医保部门提出申请,会同税务部门共同认定,并签订缓缴协议后,可缓缴职工医保费,缓缴期不超过6个月。缓缴期满后,参保企业在缓缴协议规定期限内补缴职工医保费,免收滞纳金;保障待遇。实施减征和缓缴不影响参保人享受当期待遇,继续按原基数和比例划转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。

记者 贾静 通讯员 陈玉璞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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